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我常用android app


  • 導航王(中華電信送的)
  • dropbox(雲端硬碟)
  • Box (雲端硬碟)
  • 相機360(照相用)
  • Hi-Q MP3錄音機(錄音用)
  • Viber(網路電話)
  • Line(網路電話)
  • WhatsApp(簡訊用)
  • Gmail
  • GNotes
  • GTasks
  • Google天象圖 sky map (天文軟體)
  • Play 商店(Market)
  • 手電筒
  • Compass & Leveler (指北針、水平儀)
  • 遠流字典通專業版(中華電信送的)
  • Pianist-Finger Tap(手指鋼琴)
  • Assistant(語音助理)
  • MoboPlayer(影音播放器)
  • 生活行
  • 我的足跡My Track
  • 條碼掃描器
  • 歷史記錄清除器
  • Shareboard(藍芽)
  • Hybrid Stopwatch(碼錶)
  • 安卓英漢字典
  • AnkiDroid(暗記?)
  • ShakinChangeFree(變造型-眼鏡、鬍子)
  • Fruit Slice(切水果)
  • 會說話的湯姆
  • My Ukulele
  • Solo Lite(吉他)
2013/02補充
  • 安兔兔評測
  • 世界名畫拼圖
  • evernote
  • skitch
  • 美圖秀秀
  • 相片組合
  • 掃描全能王
  • 遠傳電通ETC
  • Android助手
  • PowerNote(Diigo)
  • 帳務小管家ZERO
  • Nike+Running(跑步用)
  • 旅行日記

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IPAD2下Ukulele(烏克麗麗)的免費軟體測試


最近開始使用IPAD2
由於我不想花錢買APP,所以都從免費的APP去找寶藏(IPAD下好的APP,通常都要錢,不像Android大都是免費的,所以一開始對IPAD就不太習慣了!!)


加上前陣子買了一把Ukulele(烏克麗麗),所以透過IPAD的APP Store找了一些Ukulele的APP,如下:

1.Uke Ad...FREE:有測驗,出現音階要找出在哪一線,不喜歡~
2.Ukulele Tuner:音階(GCEA、F#BD#G#、FA#DG、...),沒多大用途!
3.Ukulele San:可模擬「烏克麗麗」按鍵與彈琴,還算不錯~
4.UkuleleTabs:有曲子可選,有和弦,但文字都用XXX來表示,可改變字大小、譜會捲動,但不會用~~
5.aNueNue:感覺像調音器,但都不會動
6.Ukulele by Aum:不知哪一國的文字,完全不會動,最後找到二個影片,沒有用
7.UkuTune:一樣有幾個可供選擇(GCEA、FA#DG、F#BD#G#...)可單音彈,也可按一鍵全彈,比Ukulele Tuner好一點~
8.ukulele girls:出現4個搖屁股的女人(各一條弦),只有GCEA4個音,很無聊
9.Ukulele Master FREE:完全不會動
10.Uke Festival:都是文字描述
11.Ukulele Chord:可顯示各種合弦的「按法」(分前後二部分,如A m、G 7...),但都沒有聲音!
12.UkuFingFree:
13.UkuleleSensei
14.iUkulele
15.Ukulele
16.Ukulele
17.Basichords
18.TheNusicPath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生活法律常識】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一樣?

【生活法律常識】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臺灣執業律師 陳惠如

時常聽到「檢察官判某某有罪...」,或是「法官把某某給起訴了...」這樣的談話。現在當律師了,知道這樣的講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不過說來可能見笑,回想起以往求學時光,我個人一直要到大學三年級才算終於搞清楚法官和檢察官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官嘛!有什麼不一樣?不都是衙門裏面高高在上的那些人嘛!真有什麼不一樣?
在臺灣主要可分成「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三種類型,相信這樣的分法應該也容易理解。不論是那種類型的訴訟,都有起訴前和起訴後的區別,一個案子要起訴了才會進入法院,到了法院裏面訴訟才會有「原告」、「被告」和「法官」這三種角色。訴訟裏面的原告和被告基本上是對立的角色,那居中裁判的角色就是法官,所以說,若要問法官到那兒找?其實就在法院裏,一個訴訟案件裏面至少會有一名法官。

那麼檢察官又是誰?其實檢察官只會出現在刑事案件裏頭,檢察官其實就是國家負責偵查訴追犯罪的公務員,在起訴前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經偵查後認為有犯罪嫌疑的,那檢察官就會將犯罪嫌疑人起訴。

在臺灣,檢察官工作的地方是檢察署,或許是法院和檢察署建築往往毗鄰相連,所以有許多人其實是到檢察署但卻誤認自己是到了法院,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也往往誤以為是法官在問案。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就會進入刑事的訴訟程序,這個時候案子一樣會進入法院,此時就會有法官來審理裁判。

那麼讀者或許要問,檢察官呢?這個時候檢察官就成了刑事訴訟程序裏面的原告,換言之,檢察官此時代表國家成為原告,而被檢察官起訴的犯罪嫌疑人就成為被告。除了有極少數由犯罪被害人自己起訴的刑事訴訟(稱自訴案件)以外,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刑事訴訟都是由檢察官擔任原告(稱公訴案件)。

所以說,只有法官才能會去判誰誰有罪的,法官負責起訴案件的審理裁判,會把誰誰給起訴的應該是檢察官不會是法官。不知道這樣子解釋有沒有讓讀者們比較明白?不過仍要再強調的是,檢察官是多數刑事訴訟案件裏的原告,在其他像是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或者是少數的刑事訴訟,原告可能都只是一般人。

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分享張小燕的帶人五招

1.帶人時,自己要懂,要讓人服氣。
2.給員工空間,讓他自由發揮,不要一直盯在屁股後面。
3.不能要求別人對你很好,應該做到讓別人覺得你很好。
4.捨了才能得,要先對別人笑,別人才會對你笑。
5.威嚴不在聲音,而是在能力。